宜章县怡鑫银矿选矿厂水土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严重失职

日期:2024-08-10 |   作者: 产品中心



  位于宜章县瑶岗仙镇的怡鑫银矿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瑶岗仙镇(原长策乡)下坪村6组(桐木塘)开办了选矿厂,多年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陆续非法占用三百余亩林地、水田、旱土用于选厂排放选矿废渣。多年的选矿排污造成方圆数公里水土污染,村民种出的菜无法食用,将菜卖到选厂,选厂的人称:“桐木塘的菜白送都不要”。

  选矿产生的污水通过地下渗透渗入下坪河(东江源头)和水牛江(赤石河、珠江源头)。甚至在尾砂库里的污水无法储存时,利用夜间无人知晓的时候直接排入水牛江。下坪村6组村民多次向瑶岗仙政府和宜章县环保局反映,均置之不理。该选矿厂为扩大产能,现计划再次向下坪村6组征用四百余亩山岭田土用于排放尾沙,但遭到大部分村民的拒绝。瑶岗仙政府在利益驱动下不考虑村民的生存环境,不但不阻止这种危及村民生存的行为,还通过种种方式到村民之间游说,试图促成矿方与村民达成征地协议。2013年7月,村民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怡鑫银矿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7月24日,宜章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居然在矿方人员的陪同安排下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在村民提出到尾砂库下方提取水土样本做检测的要求时,环保局工作竟然对在场村民说:“那又不是你家的田土,你管这么多搞什么。没必要这么认真,过得去就行了,别人(指矿方老板)搞个企业也不容易”而拒绝取样。我们不明白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何会有这样的工作态度。瑶岗仙政府和环保局这算不算渎职呢?

  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全国上下正花巨资治理各种污染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什么在我们宜章县瑶岗仙镇就得不到落实呢。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1、立即关停怡鑫银矿下坪选厂;2、对选厂造成的水土污染和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责成选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追究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

  一、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矿始建于2000年9月。 2004年4月22日,湖南省环保厅批复通过了该矿100吨/日采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前有效证照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矿山安全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该矿选厂位于瑶岗仙镇下坪村桐木塘组境内,2006年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9月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1年8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合格。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对于信访人贴子中提到的问题,瑶岗仙镇政府与县环保局早在今年6月25日和7月24日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查。当时未发现该选厂违规排放废水、废渣进农田,禾苗长势也未见异常情况。8月9日,瑶岗仙镇干部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一次到贴子中提到的下坪村6组(桐木塘),并邀请下坪村6组村民黄月清、黄庆荣、黄六高、谢水运等人,对贴子中提到的问题做全面的调查了解。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贴子称:“多年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陆续非法占用三百余亩林地、水田、旱土用于选厂排放选矿废渣”。经调查,该选厂实际用地不足150亩,且已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手续,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该矿的选矿废渣都储存在尾矿库里,没有向外排放。

  2、贴子称“多年的选矿排污造成方圆数公里水土污染,村民种出的菜无法食用”。经调查,未发现禾苗、蔬菜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在当地也没有听说桐木塘的蔬菜无法食用。

  3、贴子称“选矿产生的污水通过地下渗透渗入下坪河和水牛江,甚至在尾砂库里的污水无法储存时,利用夜间无人知晓的时候直接排入水牛江”。经调查,怡鑫银矿尾矿库在下暴雨时有少量污水渗透出去,至于利用夜间无人知晓的时候直接将污水排入水牛江情况,瑶岗仙镇政府与县环保局已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夜间蹲守。

  4、贴子称“该选矿厂为扩大产能,现计划再次向下坪村6组征用四百余亩山岭田土用于排放尾沙,但遭到大部分村民的拒绝”。经调查,该项目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环保、安监、发改、国土、经信、瑶岗仙镇政府等六个部门会审通过。会审通过后,瑶岗仙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村民征求意见,得到了大部分村民同意,只有少量村民持反对意见。国土、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5、2013年8月9日上午,县环保局在选厂尾矿库下方取了水土样本,结果待检测。

  2013年8月9日2013-08-12 11:49:14编辑回复0中庸之道1关于宜章县怡鑫银矿污染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回复

  2014年4月份以来,宜章县赤石乡汇溪村村民向宜章县环保局投诉怡鑫银矿选矿废水污染问题,近期又在相关网站、媒体发贴反映污染问题,现就群众反映的有关污染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地处瑶岗仙镇(原长策乡)新屋村,法人代表何贵舟,总占地面积约200亩,2004年2月该矿采选矿工程取得了原省环保局环评批复(湘环评[2004]8号),2005年开始建设生产。后因选矿尾砂库容量过小,满库后实施闭库,根据《东江湖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选矿厂另行选址于瑶岗仙镇下坪村。该项目2007年9月取得了原省环保局环评批复(湘环评[2007]115号)。 2011年省环保厅对该矿采选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了验收,同年8月取得了省环保厅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该公司选矿100t/d,主要选铅锌银矿,工艺流程为:原矿石→球磨→浮选→重选→成品。据环保局多次调查核实,该矿原矿为铅锌银矿,并未生产金矿,故生产中未使用氰化物等相关药剂。

  根据环评要求,该矿一般的情况下选矿废水和尾矿溢流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在非正常(严重汛期)情况下选矿废水和尾矿溢流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才排入赤石河。

  2014年4月份以前,赤石乡汇溪村等村民一直未向环保部门进行过污染投诉,也未向县政府县长热线日县环保局在赤石乡汇溪村调查走访时,该村投诉代表陈六良、陈华明、陈录松也认可此事)。今年4月中旬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县环保局于4月16日迅速派人进行了调查,并对该矿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宜环限改[2014]1号),要求该矿立马停止生产,实施整改,该矿接通知后即停止了生产。

  该矿虽在4月份已停止生产,但由于我县5月中、下旬汛期降雨量大,该矿尾矿库出现危险的情况,5月23日,县政法委、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当地乡政府等部门人员到了现场,为确保尾矿库安全,避免溃坝,根据险情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同意该矿排水。此次排水,导致了工农矛盾的激化。

  一是县环保局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矿方严格按《整改通知》和环评批复要求,加快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县政府组织赤石乡政府、瑶岗仙镇政府、县环保局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村组,开展民情调查,做好群众息访息诉工作。

  三是加强环境监视测定工作,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对赤石乡汇溪村小溪和该矿生产废水进行水质监测。根据6月6日、6月12日、6月13日监测数据分析表明,目前该村小溪水质良好,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水质达到地表水国家标准。(监测数据和目前小溪水质图片附后)

  四是矿方积极投入实施整改,鉴于该矿现有尾矿库已基本满库,即将闭库,目前新尾矿库已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正在建设新尾矿库以满足生产需求。矿方表示,坚决配合此次污染整治工作,承诺各项治理工程未完工前不恢复生产。

  2014-06-15 16:30:17编辑回复0网友457铁打的政府,流水的官。人家又不是一辈子在你瑶岗仙当官,考虑的是这一届怎么过,哪管你老百姓这辈子怎么过。2013-08-08 13:14:570网友932降低入罪门槛威慑犯罪

  《解释》最大的进步是降低了入罪门槛。1997年修改的《刑法》对环境污染刑罚的规定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现实中往往适用于一些重大、突发的污染事故,对一些非突发,日常累积性的污染行为,虽然其危害可能更大,但很难适用这一罪责。而且当时的《刑法》要求污染必须有重大损害后果才能入罪。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之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这一修改将环境污染相关刑罚从原本的“结果犯”修正为“行为犯”,是重大进步。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定。而本《解释》列出了14种可以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形,比如“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这就是“行为犯”,有此行为,即使没有危险结果,也能入刑。此外,过去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1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过去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都体现了降低入罪门槛的特点,对于司法机关更好地行使审判职能、威慑不法者停止污染自然环境行为都有很好的作用。

  该《解释》很好地解决了目前环境保护司法工作中的焦点问题,但目前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案件的案源多来自环保执法部门移交,由于部分案件中环保部门本身也负有责任,就非常有可能不将部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建议在省一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机构,负责独立侦办环境污染案件,接受群众公开举报,以拓展案源。

  红网讯(记者刘建)在关与不关的争论中,污染的“受害者”之一东江湖水库方面始终没表态。东江湖位于邻近的资江市内,是省级风景区,也是郴州市大力推介的生态旅游旅游景点。

  长策乡属东江流域,黄信强的矿址所在地与东江水库的直线距离为十公里左右,矿址南面约3公里处为策水河,策水河向东流入东江水库。也就是说,长策乡的金银矿生产的废水将在数日之内直接顺流直下进入东江水库。

  据郴州市人大环资委的负责的人介绍,整个东江流域环境状况一直很好,但近年来由于流域内开采、冶炼盛行,污染了东江水库的水质,破坏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2001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东江湖水资源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流域内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存在从事土法炼砷、选金、选钨和其它土法选矿的企业,不得建立任何产生工业废水污染的企业,长策乡也不例外。

  法规的出台直接判了长策乡金银矿的死刑。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张声标是该法规的直接参与者,他说,这个法规的意义在于改变了判定企业或建设项目的标准:不再是看是否排污达标,而是看是否污染。也就是说,即使你的环保设施很好,但只要有一点点废水、污水排出,就必须关闭。

  省环保局徐顺禄工程师说,这个法规的出台并不是针对长策乡一家矿厂的,而是对方圆数百百平方公里的一个共同限制。长策乡如果不关,另外的地方也关不了,恶性的连锁反应很快就会出现。

  法规的出台对带着“淘金梦”来宜章的黄信强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但对于宜章县政府何尝不是如此。看着唾手可得的金银矿,也就是唾手可得的财政收入,却不能去开采,这种诱惑并不是都能抗拒的了得。

  郴州市有关官员认为(并不意味着红网观点),当初宜章县引进怡鑫公司时,省人大和郴州市人大已经基本确定了东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日程和基本内容。当地政府不可能不知道此事,他们仍不顾风险,引进投资,显然是在投机取巧,存有侥幸心理。

  也许,就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宜章县目前的进退两难局面:拆掉吧——企业已经投了300万,损失谁赔偿?不拆吧——违反法律。在此,记者希望当地政府在吸取这次的教训的同时,妥善解决好此事。

  在17日举行的采访团与郴州市意见交流会上,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徐顺禄指出,除非有关方面提请省人大修改《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将长策乡从三级保护区划出去,并使采矿、选矿达标排放,否则这一矿厂只能永久关闭。“我们第一步要尊重立法。这一个项目是明显违反关于保护东江湖的法规的。”

  郴州市副市长明确表态:县政府无权做出承诺,长策乡金银矿根据法律规定一定要关闭,他们将督促地方政府将此决定落实下去。

  在保护东江湖和保存长策乡金银矿的“争斗”中,乍看上去,宜章县和长策乡是最大的输家,但他们收获了村民的健康和后世应有的生存环境,也保存了东江这个弥足珍贵的共同财富。同时,记者认为,这也可以让当地政府静下心来,去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增长道路,为将来宜章经济的腾飞奠定健康的基础,毕竟,掠夺式的开采不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