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

日期:2024-05-04 06:51:30 |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

  评审对象:在湖北省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以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为职业,拥有相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技能,收入大多数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评审专业:设置农村种植、农村养殖、农村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机械、农村社会化服务5个评审专业。

  层级名称:设立初、中、高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评审标准: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以农民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为体现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专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价指标。

  建立绿色通道:对长期扎根基层、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经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职称人员推荐,可直接申报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评审机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实际组建相应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采取区域联合的方式组织评审。

  评审程序:按照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推荐、乡(镇)政府当地考验查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头雁”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按规定获相应经费支持;国家需要选聘村、乡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2.优先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养和训练、讲座、交流、进修和有关学术活动。

  3.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户,承担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扶持。在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科技奖项。

  4.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等组织在建设发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新型经营主体中有特殊的比例成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作为优先认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称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