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为何要“出卖”小舅子?1977年双辽县桂花公社纵火案侦破始末
日期:2024-07-23 06:38:48 | 作者: 上海体育频道直播在线观看
1977年3月19日凌晨0时刚过,双辽县桂花公社先进大队一队的仓库一角突然起火,由于当时刮有七级大风,因此火势瞬间就波及到了整座仓库,被火警从睡梦中惊醒的社员们纷纷从被窝里爬起来,聚集到仓库救火。
但由于扑救不及时,大火终究是将五间仓库库房全部焚毁,连同里面存放的5万斤粮食、13吨化肥、1千余斤油料,300斤农药以及绝大部分先进大队一队的农具以及队里唯二的两台拖拉机也全被付之一炬,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超过11000余元(这在1977年无疑是一笔巨款)。此外,由于救火组织凌乱,大家各自为战,又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在救火过程中有多名社员因为冲进仓库试图抢救物品而被烧伤,还有一名社员被当场烧死,造成了桂花公社自成立以来所遭受的最为惨重的一次火灾损失,整个先进大队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几乎全部损失,直接引发春耕无法进行。
桂花公社公安特派员怀疑这不是意外失火,更像是人为纵火,于是立即向双辽县公安局报告。当天中午,双辽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带着刑侦科和技术股的侦查、技术人员驱车赶到先进大队进行现场勘查。
先进大队一队的仓库正面中部开有一门,两侧的窗户全部用土坯封死,火灾发生时仓库门处在紧闭状态。经查实,仓库内没有电源,也没有火种,仓库附近方圆5里范围也没有柴草垛之类的引火之物,因此自燃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经救火群众介绍:火是从仓库里面烧起来的,在北屋的东窗处的土坯上发现一个窟窿,火当时“蹭蹭”的从这个只有一块土坯大小的窟窿里头“喷”出来,但是众人一致说:在火灾发生前,这个窗户是完全被封死的,没这个窟窿。
经过三个小时的仔细勘查,技术人员在仓库北屋里间距离东窗(也就是土坯上有窟窿的那个窗)1.1米处发现一堆面积为0.5平方米的白色柴草灰,且这堆柴草灰附近的各种物资都已经烧成灰烬。在北窗下发现一把插马车套用的铁锥子,经过检验应该就是这把铁锥子在塞北窗的土坯上开了一个窟窿。
1、引发火灾的引火物是柴草,库房北屋里间东窗下的那堆白色柴草灰就是火源。
2、铁锥子是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塞住北窗的土坯上的窟窿应该就是这把铁锥子造成的,然后犯罪分子将点燃的柴草从窟窿处投入库房。
3、起火点选择准确,只有熟悉仓库内情的人才会知道,因为起火点周围堆放的物资都是干燥且容易被引燃的物品,说明犯罪分子是有准备、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放火破坏。
4、此案的性质是报复纵火,不过也不排除是盗窃仓库物资后放火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既然确定犯罪分子系内部人员作案,于是警方立即通过桂花公社党委和先进大队党支部深入发动群众,对先进大队内有过盗窃、流氓以及抢劫前科的人员进行一次排队摸底。初步排摸出嫌疑对象一百四十余名,随后通过层层过筛,最终确定了三名嫌疑对象:
其一是先进大队饲养员王某某,此人有盗窃前科,平时还有调戏妇女的流氓行为。火案发生后,王某某行为反常,四处散布“从西北飞来一个火球,直接落在仓库起了火”的谣言,在接受查访的时候却言语支支吾吾,形迹可疑。
其二是先进大队社员——马车的车把式杨某某,此人平时的表现很好,且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但有群众现场发现的铁锥子像是杨某某家所有。此外,杨某某的邻居还向警方反映:火案发生的当晚,杨某某家的门响动了好几次,并且看见有人从杨某某的家门前走过。
其三是建设公社社员郝耀辉,此人原是桂花公社先进大队社员,1976年因为盗窃被抓了个正着,然后被大队开批斗大会批判,因此自觉无颜再在先进大队待下去的郝耀辉于1976年底举家搬往建设公社,可1977年春节后不久又向先进大队要求把家迁回来,遭到了队委会的坚决拒绝。郝耀辉怀恨在心,扬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火案发生当天有人在先进大队一队看见过郝耀辉,但因为郝耀辉在先进大队一队还有不少亲戚,所以当时也并没有人在意。
警方分别找王某某、杨某某和郝耀辉三人进行“背靠背”谈话,同时继续深入群众调查,搜集相关证据。
在谈话中发现王某某的精神极为紧张,冷汗直流,说话欲言又止,思想负担很大;杨某某则很坦率的承认在火案现场发现的那把铁锥子确实是他的,但这东西在火案发生那天是怎么跑到火案现场去的他是一点都不知道,表明了自己“这下子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精神压力也很大。而郝耀辉则十分干脆的一口咬定这事情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他绝对干不出这种事情。
综合谈话结果,警方认为杨某某的平素表现非常好,在生产队乃至公社的人缘也非常好,没有作案动机,可以排除他的作案嫌疑。王某某的纵火嫌疑不能被排除,至少也是个重要的知情人。郝耀辉有充足的作案动机,经查实火案发生的当晚他就住在杨某某的家里,因为他的姐姐郝某某是杨某某的妻子,换句话说杨某某是他的姐夫。因此他有机会接触杨某某的铁锥子,也有作案条件。综合下来,郝耀辉身上的嫌疑是最大的。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郝耀辉在先进大队有大量的亲戚,人脉比较深厚,出于亲情以及人情的考虑,郝耀辉的亲戚和相关群众对揭发郝耀辉的犯罪行为存在很深的思想顾虑。警方分析,作为重要知情人的王某某和杨某某的心理压力大是能够理解的,根据之前走访得知:王某某平时和郝耀辉关系很好,曾经一起进行过偷盗活动,担心郝耀辉把他的“老底”全都抖落出来故而欲言又止;而杨某某作为郝耀辉的姐夫,看在自己妻子的面子上更是不敢大义灭亲把小舅子给“出卖”掉,担心因此影响到自己和妻子的夫妻感情和小家庭的平静生活。
为此,警方对王某某和杨某某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王某某要求其抛弃幻想,摒弃哥们义气的守旧思想,大胆揭发郝耀辉的问题,并且暗示:如果王某某要坚持哥们义气到底,那只能将他按照同案犯来处理。
此举的效果立竿见影,在“同案犯”这么大的一顶帽子面前,什么“哥们义气”全都是浮云,王某某主动揭发了一个情况:“(火案)当晚半夜一点多钟,我起床去喂牲口,看见九队的牲口棚里钻出来一个黑影,直奔一队来了,我问:‘是谁’,对方回答:‘是我’,我听是郝耀辉的声音就没在意,自顾自喂完牲口就回屋睡觉了,过了一阵子仓库就起火了。”
“原来我不敢说,郝耀辉干这么大的事情,他自己肯定不能承认。我要是帮他扛下来,那罪名岂不落到我自己的头上?这是要吃枪子的罪名,我还有老婆孩子呢!”
对于杨某某,警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他作为员的觉悟,促使其和郝耀辉划清界限。
通过宣传党的政策以及思想教育,杨某某终于决定大义灭亲,说了实话:“(火案)那天晚上我感冒了,一宿没睡,半夜一点多的时候郝耀辉出去过一次,我还听到堆放柴禾的外屋有搬动柴禾的声音。一个多小时后郝耀辉才回来,我问他:‘去哪里了?’他回答:‘去拉肚子了’。不大一会儿功夫,就听说仓库着火了。天亮后我发现,头天晚上收工回来放在外屋窗台上的插(马车)套的铁锥子不见了。我当时就怀疑是郝耀辉干的,但是我老婆叫我不要多事,不然就不跟我过,所以我就没说。”
经过王某某和杨某某的揭发证实,警方基本上能确定纵火犯就是郝耀辉,然而在正式提审郝耀辉的时候,他依然闪烁其词,声称这事肯定不是他干的。直到负责审讯他的侦查员突然猛拍桌子并大声喝问:“郝耀辉,你深更半夜到九队的牲口棚去干什么了”时,对此没有丝毫思想准备的郝耀辉顿时乱了方寸,像是被击中了要害一般,不得不交待放火的犯罪事实。下面将郝耀辉的供词摘录如下:
“因为我要求迁回先进大队一队的要求遭到拒绝,我就一直怀恨在心,一直找机会要报复整个一队的人。3月18日晚,我到一队我姐夫杨某某家借宿,夜里起身,拿了我姐夫的铁锥子,又去外屋拿了一捆柴草去仓库。先是用铁锥子将北窗上的土坯撬开一个窟窿,然后随手将铁锥子放在窟窿处,结果因为心慌,在点燃柴草往窟窿里扔的时候将铁锥一起推进仓库里了,我也不能这时候爬进去捡,于是就把柴草全部丢进窟窿后回我姐夫家。不久就听说仓库着火了,我还假模假式地去灭火。哼,要不是王某某和我姐夫出卖我,你们根本查不到我头上。”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郝耀辉最终因放火罪被处以重刑(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个人觉得就1977年的人民币币值,造成的损失已达到“特别重大”级别,郝耀辉的判决应该是20年起步,最高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