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常用生产经济指标解释及计算方式

日期:2024-06-20 |   作者: 产品中心



  1出矿品位一般以坑口取样化验为准,如无手选作业时也可以选矿厂入选品位为准。如果选厂同时处理外单位的矿石或者有外购矿石时,应以处理自产矿石的品位为准。

  1、直接法:凡采矿以后地测人员能够进入采场进行工作的矿山(如采用浅孔留矿法、全面法、充填法的矿山及露天矿山),应采用直接法计算采矿损失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采矿损失率区域矿石损失所含金属量(g/kg)/ 区域地质储量所含金属量(t)*100%

  (1)采矿损失是指从矿房、矿柱开采时起至放矿结束为止,全过程中的损失,包括采下的矿石损失量、未采下矿石损失量和非开采损失量。

  (2)矿房或矿柱的实际地质储量,是指在原提交的地质储量基础上,经过在开采过程中进一步进行实际测量编录重新计算的储量。

  (3)对露天开采所采下的矿石和混入的围岩(表土)量,如果采用直接法计算,同样应采用地质编录和测量采剥边界的作图法来确定。

  2、间接法:凡采用阶段和分段崩落法的矿山,采矿后地测人员难以进入采场进行工作时,应采用间接法计算损失率。计算公式;

  1、直接法:凡地测人员可进入采场内进行工作的矿山(如采用浅孔留矿法、全面法、房柱法、充填、支柱法采矿的矿山和露天开采的矿山),应采用直接法计算贫化率。计算公式:

  (1)采用直接法计算的贫化率,是指采矿过程的贫化,不包括放矿过程的贫化,应按月进行计算。

  式中采下的原矿量包括连带崩落下来的废石(表土)量。此贫化率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采矿方法是可能避免的贫化。但有些情况造成贫化则应视为不可避免贫化。

  2、间接法:凡采用阶段(空场)法、中段(空场)法、分段或阶段崩落法的矿山,采矿后地测人员难以进入采场进行工作,应采用间接法计算贫化率。其计算公式为:

  采用间接法计算的贫化率,包括采矿和放矿全部过程的贫化率,应在矿房、矿柱或采场采矿及放矿全部结束后的当月进行计算。

  (1)式中子项不包括手采和手掘作业量及外包工程完成的作业量。采矿量不包括因采场岩盘不稳固而自然崩落下来的矿石量。

  (2)一台凿岩机在一个工作班内只要开动了,不论开动时问长短,均按一个台班计算。

  (3)两台凿岩机由一个凿老机组在一个班内交替开动使用,只按一个台班计算;如在一个凿岩机组同时开动两台,则不论开动时间长短,均按两个台班计算。

  (4)凡是为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的台班及单独为掘进进行次品修理和废品返工的台班,应分别进入采矿和掘进总台班中。但采矿结束后,在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以及采用深孔崩矿、在放矿过程中所耗用的二次破碎台班不应参加计算。

  (5)采用深孔采矿由于凿岩与放炮时间间隔较长,如当月未放炮,在计算台班效率时,这部分台班可暂保留,待放炮后一并计算。

  (2)采矿量、掘进量应分别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数字一致,如有外包工段所完成的作业量应扣除。

  (3)采矿掌子工是指直接为采矿作业服务的全部工人。浅孔和深孔采矿包括的具体工种分别规定如下:

  1)浅孔采矿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包括二次破碎凿岩工)、爆破工(包括二次破碎爆破工)、平场工、支柱工、松石工、电耙工(指第一次放矿漏斗上的电耙工)及采场搬运工。

  2)深孔采矿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爆破工(指参加装药的全部工人)、平场工以及其他为深孔采矿做准备的工人。

  采场结束后的采场进行二次破碎的工人,以及在放矿过程中的电耙工、二次破碎凿岩工、爆破工等工种均不包括在掌子工内,同时也不包括非固定在采场工作的临时道工、管路工、机修工。

  采用充填法、方框支柱充填法和全面法,在采场内铺设假底和做临时性支护的工人,以及其他充填工作服务的工人,应包括在掌子工内。但开采充填科和采场外部搬运充填料,及在采场内砌永久性矿柱和支护工作的工人,则不包括在掌子工内。

  (4)掘进掌子工是指直接为掘进服务的全部工人,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爆破工、装岩工、运搬工、松石工、电耙工、支柱工、放毛工(指天井和电耙道作业面的斗下放碴工)、卷扬工(指为打吊罐天井服务的卷扬工)等工种的工人,和固定在班组中的机修工、管道工和不脱产的组(队)长。

  (5)深孔采矿,由于打眼与放炮的间隔较长,如当月只打眼或做准备工作未放炮,在计算效率时,这部分掌子工班应暂时保留,待爆破后一并计算掌子工效。

  (6)为巷道做永久性支护及专门派去清理干线水沟、片帮、除尘、运送材料等不体现作业量的工班不作为掌子工班计算;但处理残眼、返修、补炮的工班应计入掌子工班内。

  (7)据进工程中,不合格品巷道和待修品巷道所消耗的工班均应列入发生当月的工班数中,不准保留。

  (8)如一个掌子工在一个工班内,在不同作业地点和工种进行作业,这个工班须按其所在不同作业地点和工种上班时间的长短分别摊到各该作业的工班中去。

  (2)各采场面积是指已进行回采的采场面积。不论这些采场当月是否采矿,其面积都应参加计算。但不应包括没有开始采矿的备用采场的面积。

  (3)各采场面积应按不同采矿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凡是沿矿体垂直方向推进的,如长壁法,按采幅真厚度与采场工作面长度乘积计算。凡中段分层采矿的,如留矿法、充填法、无底柱崩落法等均按中段(或矿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矿房长度乘宽度。

  铲矿岩量是指所铲装的矿量或剥离的表土岩量。作业台班的计算,在一个工作班内,只要电铲(柴油机)出动了,不论上班时间长短均作为一个台班计算。

  (2)只要汽车到达作业地点工作,不论其上班时间长短、工作量大小,均作为一个台班计算。

  (3)参加计算效率的汽车是指直接为露天矿生产服务的汽车,不包括为生活及其他用途服务的汽车。生产租(借)用车应参加计算。

  (1)出车台班是指各作业地点汽车台班之和。凡到达作业地点的汽车,不论其上班时间长短、工作量大小,均作为一个台班计算。

  (2)在册汽车是指为生产服务的,不包含别的方面用汽车。在册汽车日历总台班,应以报告期汽车总数减去封存借出数乘以日历天数,再乘班次数求得。

  (1)采掘(剥)总量,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采掘(剥)总量一致。如有外包工程,其完成的工程应扣除,以自行完成的作业量为准。

  (4)采矿全部职工人数,独立采矿的矿山是指整个企业的全部职工人数,采、选、冶综合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分摊企业机关的管理人员、服务部门人员及辅助和附属生产部门的人员。

  (5)采矿车间(坑口)职工平均人数,包括车间(坑口)全部管理服务人员及直接为采掘(剥)工作服务的辅助人员。

  (6)采矿工人是指直接从事采掘(剥)作业和直接为采掘(剥)服务的全部人员(包括学徒工)。井下开采的矿山划分井下工人,一般以井口为界限,凡在井口以下从事生产活动的均为井下工人。如果工人工作地点不固定,有时在地面,有时在井下,则应视其主要或经常工作地点来确定是不是为井下工人。

  炸药(公斤)、木材(米3)、钎子钢(公斤)、合金片(公斤)、雷管(个)、导火线(米)、导爆索(米)、电力(千瓦·时)、柴(汽)油(公斤)、轮胎(条)。

  (2)式中母项应与矿山作业时的数字一致,处理返修工程消耗的物料应计入所发生的当期物料消耗中。

  (3)深孔采矿作业,如报告期只打眼未放炮,放炮前所消耗的材料量,应予保留,等爆破后一并计算。

  (4)木材消耗应按原木体积进行计算;耗用的是方木或板材都应折成原木体积,以便统一计算口径。

  (5)各种物科消耗量是指生产过程的实际消耗量,不包括库损。物料消耗量不准以领量代替消耗量,应根据相关生产消耗原始记录进行计算。

  是指产出的精矿量占原矿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选矿厂质量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是指选矿厂排弃的尾矿中,平均每吨尾矿中的含金量。它是反映在选矿过程中金属损失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选矿理论回收率(%)=精矿品位×(原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100%=理论回收的金属量(克) /处理原矿金属量(克)×100%

  洗涤率=( 氰原矿金属量(克)-浸渣金属量(克) )/氰原矿金属量(克)×100%

  洗涤率(%)= 贵液含金量(克) / 浸出已溶金的金属量(克)×100%

  置换率=( 氰原矿金属量(克)-浸渣金属量(克) -排液金属量(克) )/( 氰原矿金属量(克)-浸渣金属量(克) )×100%

  =外排贫液含金量(克)/( 氰原矿金属量(克)-浸渣金属量(克) )×100%

  是指选冶车间加工处理产出的各种最终合格产品的金属量总和与原矿金属量之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选冶厂回收率(%)=各种最终产品金属量之和(克)/原矿金属量(克)×100%

  是指处理原矿量与选出精矿量的比例,即每选出一吨金精矿所需要原矿石吨数,以倍数表示:

  是指磨矿机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在单位时间(小时)内所处理的新增合格粒度矿量。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利用系数=最终新增合格粒度产出率(%)×原矿处理量(吨) / ( (吨/立方米.台时) 各台磨矿机容积(立方米)×作业小时数之和 )

  磨矿机作业率(%)=各磨矿机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磨矿机日历作业台时数之和 ×100%

  选厂作业天数应以磨矿机是否开动来确定,只要开动就算一天,而不论当天开动时间的多少。

  是指矿山选矿全部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完成的原矿处理量。计算公式为:

  选矿车间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原矿处理量(吨)/ 选冶车间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人)

  选矿车间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原矿处理量(吨)/ 选矿车间工人平均人数(人)

  是指在选矿、氰化过程中每处理一吨原矿石或金精矿所消耗的主要物料数量。计算公式为:

  物料单耗(消耗量单位/吨)=某种物料耗用总量(消耗单位)/ 原矿处理量(吨) 或=某种物料耗用总量(消耗单位) /金精矿量

  黄金企业工业总产值(现价)=黄金产量×黄金销售价格(含增值税)+副产品产量×副产品销价(不含增值税)+工业性作业产值(按加工费计算,不含增值税)

  ㈠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公司的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公司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 直接材料(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生产税+各种规费)]+[销售费用-(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净支出)

  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福利费+劳动、待业保险费(均可从财务会计决算表中取得)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主要设备利用率(%)=( 主要设备日历台时-主要设备修理和故障停机台时 )/主要设备日历台时×100%

  吨矿维修费(元/吨)=报告期设备维修费+报告期设备大修费(元)/报告期处理矿石量(吨) ×100%

  吨矿基本折旧费(元/吨)=报告期设备基本折旧费(元) /报告期处理矿石量(吨)

  污水处理率(%)=经过处理的污水量(吨)/需要处理的污水总量(吨)×100%

  企业实物全员劳动生产率=报告期产品生产量(产金量或采掘量)(千克或吨)/报告期内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人)

  企业价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报告期内生产价值量(总产值或增加值)(元)/报告期内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人)

  企业价值工人劳动生产率=报告期内公司制作价值量(总产值或增加值)(元)/报告期内全部工人平均人数(人)

  利润总额=盈利+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产品单位制造成本=报告期企业产品制造成本(元)/ 报告期企业产品生产量(千克)

  黄金综合单位成本费用(元/千克)=报告期产品成本费用总额(元)/报告期产品生产量(千克)

  矿石单位成本费用(元/吨)=报告期企业全部成本费用总额(元)/报告期企业处理矿量(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