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区农业”有了标准的术语与分区指标——国家标准《旱区农业 术语与分区》正式对外发布

日期:2024-04-15 06:30:52 | 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13号,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中心共同起草制定的国家标准《旱区农业 术语与定义》于10月12日正式发布,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自此,旱区农业领域有了标准的基础术语定义和分区指标。

  旱区农业历史悠远长久,地域广阔,资源丰富,民族众多,是未来我国大西北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域,也是现代农业思想、理论和技术的源泉,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国防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都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地位。历史与考古研究表明,黄河流域是中国原始农业最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旱区的黄河中游汾渭流域一带,曾是中华民族文明的摇篮和农业生产的发样地。以干旱缺水为核心的众多因素制约着旱区农业的持续发展,但同时特有的土地资源和天气特征情况也决定着该区农业生产具有巨大的潜力。实践证明,通过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可完全实现旱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纵观我国旱区农业的发展历史,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关旱区农业的概念不断出现,在相关的农书中都有记载,且涉猎的领域不断拓宽。

  远在中石器时代,人类使用石斧、石刀等工具砍掉树木开辟土地即开始了原始的“刀耕火种”旱作农业。至公元前 8000年左右,人类已开始种植小麦、粟、黍等作物。龙山文化时期(距今5000年)出现了犁耕,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青铜器(商代)工具和铁梨(秦汉)出现,传统旱作复种农业有了起步。汉代不仅在黄土高原区修建有许多水利工程,还在河套和河西走廊结合屯兵垦田和大量移民,修建了灌溉网落,促进了旱区农牧业大发展,从而奠定了北方历史上第一个农牧业发达时期。《汜胜之书》不仅提出了“趋时、和土、务粪泽”等耕作原则,还介绍了12种作物的栽培技术;《吕氏春秋·任地》中提到了深耕、碎土的保墒技术;北魏《齐民要术》对大量的粮、油、豆、纤维植物、蔬菜、瓜果及林木作物从耕种、耙耘管理到收获保藏以及畜牧、养鱼、酿造加工都给予详细介绍。宋代出现了垦山种植和梯田栽培,明代出现了西北干旱地区砂田覆盖栽培。玉米、马铃薯及经济作物(花生、烟草等)引入我国后,间套复种和多熟制有了很大发展,使北方旱区农业生产进入第二个高潮期。《农政全书》吸收古代及西方多方面科技知识,对农本、田制、农事、水利、荒政进行了全面记述。清代《授时通考》中已精确指出“蓄聚”内容。上世纪80年代始,《旱农学》(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作为独立课程列入北方高等农业教育内容中,《干旱地区农业研究》学术刊物正式创刊,开展了国内外交流。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1997年7月29日成立以来,就肩负着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国家使命。但关于旱区的定义及范围,理论界始终没统一的说法和界定。在一些旱区研究资料和著作里面,旱区农业是指在降水量偏少且受水分不足胁迫的区域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国旱区农业主要分布在沿昆仑山-秦岭-淮河一线以北的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带。地理坐标位置大致是东经73°50′~135°05′,北纬33°20′~53°30′之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范围,供966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54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6%,耕地面积0.51亿公顷,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51%,其中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地约占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65%,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2%,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

  中国干旱地区及其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气象、地理、农业等部门和科学工作的人早已重视的一个问题。从气候区划研究看,自上世纪三十年代竺可祯首创我国气候分区之后,国内的气候工作者相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干旱地区及其类型作为气候区划的内容之一,也有许多不同的划分。1931年竺可祯论述的“中国气候区域”,依据当时仅有的的气温和雨量资料,紧密结合自然景观,初步确认了以秦岭、淮河一线作为我国干湿气候的分界线。此后涂长望、么枕生、陶诗言等专家分别在各自的气候区划研究中,对中国干湿气候地区的界限、类型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划分。1959年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综合自然区划》中,不仅划出了干旱地区范围和界限,还细致地划分了干旱地区类型,成为农业等部门参考沿用的重要依据。1980年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概要》编写组,在“中国自然区划”中,把西北干旱区域作为独具特征的自然区域划分了地区类型。1985年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委会在《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基础上,简化作了新的划分。除气候、自然地理及综合自然区划对干旱分区及类型划分作了研究外,农业部门和科技工作人员也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1981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在《中国综合农业区划》中明确划分了干旱地区的范围和界限,对不同干旱地区类型的利用作了细致的论证。1980年以后,我国北方许多省区成立了专门的干旱研究机构。1982年3月,在原西北农业大学干旱半干旱研究中心对干旱地区及其类型的划分、指标等进行了讨论。

  1983年,王谦通过实地调查和对有关文献资料的研究,提出了主要是采用降雨量指标,结合植被景观特征来确定我国干湿气候地区的划分标准。其中主要是根据为:年降水量小于200 mm为干旱,200 mm~450 mm为半干旱,450 mm~650 mm为半湿润,不小于650 mm为湿润。以此为依据划出的我国干湿地区界限与《中国气候划分》研究的界限范围基本一致,同时,也与景观特征基本符合。同年8月,在延安召开的“北方旱地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我国北方旱区类型划分的具体意见。

  干旱与湿润是农业气象学上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干旱地区的划分采用的是湿润度(即干燥度的倒数)指标。我国地域辽阔,季风影响显著,地形又极其复杂,用一个准确的指标做出适合全国的干湿区划很不容易的。因此,不同的区划研究,选用的主要指标是降水量及干燥度。

  国家标准《旱区农业 术语与分区》制定过程中围绕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利用农业资源,发展旱区农业生产,首次理清旱区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术语的概念、类型、来源、意义,使之更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最终将200mm、350mm、450mm、550mm和650mm降水量作为干旱、半干旱偏旱、半干旱、半湿润偏旱和半湿润区分界线的主要指标。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农业领域,尤其是我国北方旱区农业领域的研究应用。传播和交流旱区农业最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旱区农业书刊杂志、存储、检索相关文献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使旱区有了标准的定义和判定的依据,可为有关部门制定旱区农业方面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家标准《旱区农业 术语与分区》起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