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标准

日期:2024-06-17 23:03:34 | 作者: 分级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提升农业机械化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编制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提出了2010-2015年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主要措施。

  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标准是在总结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理制定的,是现代机械化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具有科学、统一、规范的特点,是保障农机安全作业和运行的技术是依据,是促进农机推广应用,提高农机管理上的水准的重要基础,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对保证农机安全、高效、低耗、优质的运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做好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工作对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提升农业机械化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业机械化标准范围向重点机具、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拓展,农机鉴定、监理、推广、维修等领域的标准得到不同程度加强,新制修订农业机械化标准190多项。目前现行农业机械化国家标准8项、农业行业标准205项、区域标准496项,正在制修订的农业机械化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69项,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但是,由于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起步晚、投入不足、基础性研究薄弱等原因,农业机械化标准协调配套性不强,有些领域、环节的标准尚属空白,不能够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确定进入中级阶段。随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是提升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的品质,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遵循标准化规律,着眼市场需求,坚持政府推动,构建国家标准为龙头、农业行业标准为主体、区域标准为支撑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基本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和管理需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作贡献。

  1.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要以主要机具、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为重点,又要满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填补农业机械化标准类型空白,扩大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覆盖范围,实现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合理布局。

  2.标准制定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加强标准需求研究、标准制定前期基础技术探讨研究和标准的试验验证,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扎实的科学依据,提高农业机械化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

  3.适时制定与及时修订相结合。除抓紧填平补齐急需的标准外,根据科技发展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及时修订有关标准,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4.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坚持政府在推动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的发挥农机科研、鉴定、推广、监理部门在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步伐。

  5.标准制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注重标准的宣贯实施,适时评估标准的应用效果,提高标准的应用程度,发挥实践对标准的检验作用。

  到“十二五”期末,制修订150项农业机械化标准,农机安全监理、维修管理、质量监管、作业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中的技术规范基本完善,实现重要作物、重点机具和主要技术的农机化标准基本覆盖和成龙配套,基本建立起科学、统一、协调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更趋合理,标准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农机化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三部分所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重点制定农业机械化领域术语标准,补充完善信息采集、水平评价和机具匹配标准。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强化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措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标委会运行的新机制,充分的发挥好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努力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规划、研究和建设工作,在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标准评估以及标准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化教育培训制度,在农机科研、教学、鉴定、推广、监理、维修、生产等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全方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标准化队伍的研究、制定、实施能力。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机械化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制修订、培训和宣贯普及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鼓励带领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机械化标准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的建设步伐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认知度和农机企业、用户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数据库建设,建立高效的标准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发布和传输国内外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提高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推广,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规则组织的活动,扩大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提高我国专家在制定国际标准中的影响力。拓展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和管理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先进标准内容,宣传我国农机化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成效,提升农机化标准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